上一页|1|
/1页

主题:国六条VS国八条 到底新在哪里呢

发表于2006-05-29
转自:深圳商报 
新亮相的“国六条”与以往的调控政策有了很大的区别,特别是与去年的“国八条”相比。 

区别之一:调控的着眼点不同 

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分清消费层次与消费对象、分清住房需求的不同消费模式 

与解决办法,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和对消费的引导作用。
发表于2006-05-29
区别之二:不再全国一刀切 

“国六条”提出了“分类指导”和“区别对待”的指导方针,意味着调控将彻底告别以往“一刀切”的政策。“国八条”和“七部委文件”基本上是全国一刀切,但从“国六条”的精神看,今后一切要根据各地方、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
发表于2006-05-29
区别之三:对土地供应的重新认识 

对土地与供给问题的重新认识与界定是这次调控与前几次最大的不同点之一。“国六条”不再用最严格的手段限制土地供给,而是科学的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用供给来调节需求与房价。虽然没有人承认“地荒”现象的存在,但用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调节房价已实际成为了社会与中央的共识。在挤出存量土地的上市之外,不排除适度的调整供地规模,以解决总量供给与部分地区需求高涨之间的矛盾。
发表于2006-05-29
区别之四:解决住房问题要靠合理的消费模式 

在此次政策中,政府还提出了要靠合理的消费模式多层次地解决住房消费问题,包括二手房与租赁市场,也包括用政府补贴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策将原来的“增加与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建设廉租房为辅”,改为了加快廉租房的建设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这个前后顺序的颠倒与用词的变化显示了中央政府对住房供给体系的修正,管理的对象与重心的下移,更多的向买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转移和过渡。
发表于2006-05-29
区别之五:调整住房结构将成为重要目标 

“国六条”中首次提出要“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对此,各地方建设部门将会相继出台具体措施,对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采取“限比重”、“限面积”、“限价位”的三限政策。而且,实施“三限”的住宅项目,同经济适用住房不同,仍然属于商品住房范畴,其地段不能像经济适用房那样,远离市中心,而且将会占到市场的相当规模。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