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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与调控精神相违背,厦门岛内“限小令”会不会变

发表于2006-05-30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二手房转手征营业税时间延长到5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30%……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六点意见”(简称“国六条”)的细化执行细则昨天正式公布,

在本轮房地产调控的协作部门中,除去年的七部委外,新增加了监察部和国统局,而且特别要求地方政府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上报中央备案,并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同时实行地方官员目标责任制,并将随后进行联合检查。这足以表明新一轮地产调控的力度明显加强。 

按照目前的精神,地方政府必须遵循国务院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供应的精神,在“住房建设规划”中量化明确在年度新开工面积中的面积、价格、户型指标,住房结构调整方面: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将被要求占到70%以上。同时,按照前述指标对地方的新开工项目进行限制。

厦门地方政府的现行政策与这次宏观调控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2003年8月施行的厦门《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提出岛内购新房面积150平米以上可带3个户口。购二手房不能入户;2004年7月1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厦门岛内严控住房建筑比例的专题会议上做出了一项决定:“今后岛内新报建的商品房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而且原则上不再批建小户型,...”

当时政策出台的目的,是“参照其他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为了促进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市场继续保持旺盛态势...”。

而现在厦门房价之高,已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根据市土房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份思明区均价为每平方米6733元,也就是一套150平方米的一手房,总价至少也要100万元,按2005年厦门人均收入16402元计算,普通居民要60年才能买一套房。而在市土房局公布的2006年1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也显示,当月60-80平方米户型仅占总比例的2.84%。

如果让商品房市场继续保持旺盛态势,既不利于厦门的社会稳定和长期发展,也有违“国六条”的宏观调控精神。

厦门的地方政策将如何调整,我们将拭目以待~
发表于2006-05-30
厦门是具有其特殊性,看政府是为了GDP还是为了百姓了
发表于2006-05-30
市长是不是要吃自己拉的屎了!
发表于2006-05-30
没有人会为老百姓想。什么限小,限大,全是胡扯。治标不治本,一刀切,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吗?期待明年的“国四条“,后年的“国二条”,大后年的……
发表于2006-05-30
这次是来真的了,估计是为了打压房地产了
发表于2006-05-31
相信厦门的房价会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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