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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了定金不买房 她还得交中介费

发表于2006-06-13
 许女士交了定金后没买房,并以此为由不交中介费,中介将其告上法庭后,她一审输了官司。近日,厦门中院又驳回她的上诉。

    2005年2月23日,许女士在厦门龙城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位于禾祥东路21号3楼的一套房产,并与这套房产的业主叶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定购协议书》,约定许女士在签订协议之日向叶先生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向中介方支付中介费8500元。当日,许女士付给叶先生1万元定金,但没付中介费。

    后来,因为其它原因,许女士没买这套房产,也没交中介费。不得已,龙城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只得向法院提出起诉。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士与此案当事两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并且中介公司已促成了这桩买卖,许女士也付了定金,故许女士应付中介费。于是,法院判决许女士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龙城公司中介费8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许女士不服,向厦门市中院提出上诉。但近日,该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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