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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套型建筑面积”又有新说法

发表于2006-06-16
大家都来说说这个套型建筑面积,现在是媒体一个说法,建设部一个说法,开发商又是一个说法,到底这个90平是个什么个界定的。估计这个放到我们厦门来也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发表于2006-06-16
   建设部称“不能简单对比”,有专家分析“对应的建筑面积可能会更大”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 

业界普遍理解遭遇颠覆 

在6月13日由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可能成为中小户型与大户型的分界线,换算为大家熟悉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建筑面积100-105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是针对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而非针对单个楼盘,而且具体到地方,各地还有调节余地。

“约为105平方米”不准确 

针对坊间议论,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关于套型建筑面积,《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规范对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套型建筑面积的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如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并于当年8月1日实施的《房屋测量规范》(GB/T17986)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简单对比。如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分摊本幢楼的公摊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外,还要分摊本幢楼之外、本小区的公摊面积,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等。因此,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法并不正确。 

建筑面积或不止增15平方米 

那么两个概念之间的差距到底是多少?记者向一房地产企业的总建筑师了解到,对于多层、小高层住宅而言,由于公摊面积比较少,实用率相对较高,如果达到85%-90%,甚至更高,那么每套房子的套型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一般会相差10-15平方米。但对于高层住宅而言,因为实用率比较低,一般为82%-86%左右,那么每套房子的套型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一般会相差15-25平方米。这就意味着,高层住宅以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作为大户型与中小户型的分水岭,反映到建筑面积上就约为105-115平方米。这样的面积在目前广州划分户型的惯例中,足以够得上大户型了。 

“这个记者写错了!”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王平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这个记者写的消息(关于沈建忠解读国十五条一稿)是错误的!”当记者询问正确的消息又是什么时,他表示现在不便透露,然后称要开会,就挂断电话。然后记者向有关部门多位官员核实情况,对方均不对此事发表看法。 

据北京某消息人士表示,新的解释出来后,引起了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的质问,不少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问题三缄其口,不愿出面再解释。 

70%并非针对地区总量 

沈建忠解释说:“中小户型占七成以上”,是整个地区的总量概念,而非具体楼盘。 

对此,广州中原地产项目部副总经理黄韬指出,建设部官员的最新解释,会使这项本来强硬而明晰的政策变得模糊化,容易让人产生政策松动的感觉。“如果中央都对政策有所松动,那么各地政策落地则可能会更加松动,最为严重的后果是调控政策被消化了”。 

昨天早上,记者为此致电建设部。该部新闻处相关人士断然否认“70%比例是针对整个区域的开发总量”,但又不愿透露具体如何界定,只是说“以建设部正式公布的为准”。(新华南都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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