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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各地经济适用房大比拼,看看哪个城市最合理?

发表于2006-07-18
发表于2006-07-18
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在这份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还能比较有效地防止将相临两套住房打通成为“豪宅”的行为。 
虽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不再建设天通苑、回龙观这样的超大经济适用房项目,但这份标准中还是指出,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满足城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
而针对部分项目单套面积过大的问题,该标准也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据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如果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还可以有所提高。 
“规划部门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批,建设部门也从两方面进行控制”,对于这项标准,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后,用房项目原则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款不超过32万元,“购买内城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控制面积;购买外城的,面积适当放宽,控制单套总价”。
发表于2006-07-18
●当年购买经济房条件:
(1)必须是广州市户口;(2)年收入低于1.5万元;(3)人均居住面积在1986年不足2平方米,1992年要不足5平方米,1995年不足7平方米;(4)属无房户。
●当年适合购买的人群:
(1)户内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户内家庭年人均收入15370元以下;(2)经房管部门鉴定属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评定为D级的业主和住户),并具有房管部门鉴定证明;(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现住房面积未达职务标准下限,单位无房屋调整、补购或换购,且夫妇双方未办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未享受福利分房(4)晚婚无房者(双方家庭均无结婚用房)。
发表于2006-07-18
北京的政策还是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发表于2006-07-18
深圳的各项保障都走在全国前列!
发表于2006-07-19
这个面积限定对厦门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发表于2006-07-19
深圳现在是一个字:乱!三无人员太多,治安不好!
发表于2006-07-19
广州几年来根本就没考虑这一块!
发表于2006-07-19
厦门地方太小,单套建筑面积应该小一点,不能跟北京等大城市比!
发表于2006-07-20
厦门更应该把户型设计得小一点,这样套数就多了,可以解决很多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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