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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家"不买后代买人无奈违约 签一名字赔40万

发表于2008-11-05
 

“我的朋友小文(化名)帮她的外籍老板代买了一套房子,结果老板不买了,自己惹上官司要赔违约金40万元。”马先生告诉记者。据了解,受到限外令及第二套房政策的影响,部分购房者为了买房时躲避高首付、高利息,就选择了找人代买。

有律师指出,代买房不仅代买人风险较大,而真正的买家在交易完成后也存在房产被抵押等风险,建议代买时和代买后都要签订详细的代买协议以规避风险。

“买家”不买,代买人无奈违约

据马先生介绍,小文的老板是外国人,受到限外令的限制不能在深圳买房,所以想小文代他买,不过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代买协议。在2007年10月,小文通过中介购买了宝安一套215万元的单位,并与业主签订了一份约300字的简单买卖协议并交了2000元定金,协议中约定必须在签订协议后5天内补齐20万元的定金,否则要赔偿违约金40万元。

可是在签订买卖协议后,小文的老板突然改变主意不想买房了,于是小文也只好拖着不交定金,并拒绝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随后业主把小文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40万元。小文认为当时签订的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所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40万元的违约金也明显偏高,不过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小文的辩解,最终判决小文必须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小文经过和老板协商,最后只拿到了老板的20万元赔偿款,剩余的20万元还要自己解决。”马先生说。

发表于2008-11-05
 这就是轻信人的下场啊,房子这东西动则几十上百万,甚至是上千万
能乱来吗?
发表于2008-11-05
 问题是那个人是人家的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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