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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肥首次明确界定商品房捂盘惜售行为

发表于2008-05-12

从今天起,合肥市民如果发现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可售”的房屋,无故拒绝购房人购买要求的,可以向合肥房地产管理局举报,如果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出售或不改变该房屋销售状态的,就可认定这个楼盘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昨日,合肥房地产管理局下文,将下列5种行为视为捂盘惜售:对已达到预售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不申报预售许可,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申报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申报网上楼盘信息发布并开盘销售的;以超出周边楼盘数倍的畸高价格挂牌,且在一年内单幢楼盘销售率不到5%的;对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可售”的房屋,无故拒绝购房人购买要求,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出售或不改变该房屋销售状态的;对连续3次以上故意将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签约”的特定房屋,经合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进行合同备案的。这是合肥市首次对捂盘惜售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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