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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贾卧龙:楼市“微调”不必一竿打死

发表于2012-02-20
    你方唱罢我登场,芜湖“救市”风波才平,上海等地放宽普通房标准再惹争议。由于在2008年的房价反弹中,地方政府有过“救市助涨”的“前科”,因此,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救市”有着本能的敏感,对任何风吹草动都惊心诧异。
发表于2012-02-20
    而随着楼市调控步入深水区,博弈加剧,各地试探性松绑还会继续,楼市必将迎来“微调期”,“微调”、“救市”将是无法绕开的话题,我们有必要对此提高警惕,但其实不必对此过度恐惧,亦不必将所有的楼市微调都一竿打死。
发表于2012-02-20

   对地方经济而言,除却前文所述土地出让金造成财政吃紧之外,2012年,各地地方政府还面临着地方债务首轮偿债高峰,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还债压力,现在出现在建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还贷资金无着落的局面。若楼市过度低迷则可能进一步加重地方债务危机,这对经济而言并非有利,因此,适当微调激活楼市,既顺市场,又活经济,情有可原,罪不至死。

发表于2012-02-20

   对于刚需而言,适当微调利大于弊。本轮调控已历时2年,且将持续较长一段时期,对于刚需,尤其是亟需购房的硬性刚需而言,他们并没有太久的时间可等待,而是需要在购房时能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而中央也看到了这一点,并决定将鼓励刚需作为“微调”的突破口,地方微调若以此为契机,并严格顺从中央调控路径,亦对刚需有利。银行首套房贷回归基准利率,百万元月减429元,京津沪等地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普通购房不必缴纳豪宅税,岂非双赢?毕竟,比起看楼市摔死,和买到适合的房子,后者对刚需更重要。

发表于2012-02-20

   青青幼苗,逢倾盆大雨可被扼杀,逢毛毛细雨,恰被滋润。地方微调对于楼市而言亦如此,微调幅度过大,对于调控确是灾难,但微调幅度若适中,或有好处。楼市调控并非要将房地产闷死,适当的微调换换氧气,更为裨益。基于市场,有利刚需,无碍大局的地方微调,对于楼市而言或是好事,对此不必过于恐慌,亦不必将其一竿打死。

发表于2012-02-20
有道理
发表于2012-02-20
房价要降下来啊
发表于2012-02-20
调控应该更严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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