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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让年限到期,不续费的话还可以继续居住吗?

发表于2016-04-21
 100万买个房,住没多久,就要交几十万续费……

  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房屋产权事关每一位业主,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

  那么,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不续期还能住吗?

  其实,这个“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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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续费的话还可以继续居住吗? 从温州现在的问题来看,受影响的市民一般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发现产权到期需要续费才知道相关情况。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专家表示,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比较类似的就是在无偿划拨的土地上盖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公房,公房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所以,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和大家一起分享!~~~

发表于2016-04-28

个人觉得产权没太大影响,厦门发展这么快,更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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