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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

发表于2021-07-14
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对已挂牌房源开展自查,下架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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