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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

发表于2021-07-1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遵循穷尽执行其他财产的原则。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情况下,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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