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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相约鲁豫 倾听她与老公的豪宅故事(组图)

发表于2009-04-23
 


“鲁豫有约”是一档有着极高收视率的对话栏目,目前在内地的播出权被平民湖南卫视独家揽下。还记得那个在温和与轻松的气氛中,娓娓对各位名人进行亲切访谈的女子,便是备受众人喜爱的名主持陈鲁豫。就是这样一个事业成功的女子,每个月总是频繁地背着个包,拉着一个箱子,在北京和香港两地的机场间穿梭着,为的只是和自己的爱人相守在一起。

今天,我们来个“有约鲁豫”,让她来告诉我们她和她初恋情人的故事。

发表于2009-04-23
 

一次,几个小伙伴在一起谈理想时,陈鲁豫说长大了想去卖冰棍。另外的两个小朋友都笑她,别人都希望自己是科学家、作家,你居然去卖冰棍,没出息。小鲁豫有些不好意思了,而朱雷则看着小鲁豫涨红的脸说:“我也是,我长大了也要卖冰棍!你做什么我做什么。”小鲁豫从心底升腾起一股温暖,这个小男生给了自己一种很踏实的安全感,看着朱雷盈满阳光的笑脸,她暗忖:他就是我的哥哥。

发表于2009-04-23
 

1989年,18岁的陈鲁豫考上了北京广播学院外语系国际新闻专业,朱雷也考取了北京广播学院电视系。随着新学期的到来,那天,陈鲁豫收到了一封没有署名的信,还没有打开,她就似有预见地猜到了信里的内容。是的,是他写的。陈鲁豫和朱雷的初恋,也就在那个书声朗朗的地方开始了。

发表于2009-04-23
 

他们像所有的学生恋人一样每天拉着手去自习,去图书馆,去食堂。朱雷每天负责去图书馆占座,去排队打饭,陈鲁豫跟在他后面像个小妹妹一样的乖,吃完饭之后他又抢着洗饭盒。陈鲁豫看到大部分的恋人都是女孩子洗饭盒,有一天她就对朱雷说:“雷雷,这是女孩子该做的事,让我来吧!”说着她就挽起了衣袖。朱雷一把拉住她:“鲁豫,不可以,我怎么可以让你受累?你听好了,只要我们在一起,我就决不能让你吃一丝一毫的苦,这是我爱你的原则!”陈鲁豫听话地把饭盒放了回去,但是朱雷没有看到,泪水已经从陈鲁豫清秀的脸庞悄然滑落——幸福极了容易哭。

发表于2009-04-23
 

我们13岁相识,18岁相爱,21岁分开。

9年后,我们重又相遇,终于明白,什么都不曾改变。

我们之间没有求婚的过程,因为没有必要。

我甚至觉得办结婚手续都多余。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要向别人申请,要盖章,我觉得别扭,而且,极不浪漫。

可是,我们还是要结婚。

发表于2009-04-23
 

那是2002年6月的一天,我在香港,他在北京,终身大事在长途电话中不到一分钟就定了下来。

我不想惊动太多的人,只把要结婚的事告诉了高雁,她兴奋不已:“你们什么时候办婚礼?婚礼内容我早就策划好了。主持人是文涛和许戈辉,地点在中国大饭店,舞台两侧设两块大屏幕,播放社会各界的贺词还有你们俩面对镜头袒露恋爱经过,初步定20桌,你们的亲朋好友,同事、广告客户……”

“怎么还有广告客户啊?”

“这么大的活动,起码200个来宾,没有广告,费用从哪来?”

我忘了这个茬。

在凤凰,高雁负责所有娱乐类的节目和大型晚会。她要按照电视晚会的标准来操办我的婚礼。

“我还没说完呢。”高雁两眼放光,像是在竞标春节晚会似的,“大厅里要铺上红地毯,你不是喜欢普京在就职典礼上走过长长的红地毯吗?咱们就铺一条比他还长的,你们俩穿着礼服款款地走上舞台。因为是婚礼,就不安排太多的文艺表演了,但歌手要有一、两个。你喜欢谁?”

“Celine Dion。”

“请外国歌手有难度,但通过唱片公司也不是没可能,只是费用太高了,不如考虑F4吧,他们可比Celine Dion红多了。”高雁两只手在那儿比比划划,一定是在算出场费。

“唉,你是在办我的婚礼吗?非弄成F4的歌友会不可。我的终身大事,风头不能让别人抢去。”

发表于2009-04-23
 

 

“对对对,F4一到,场面不好控制。那请谁呢?”

我被高雁煽呼得也开始认真琢磨起婚礼仪式了:“请羽泉吧,他们唱的《最美》,我们在车上老听,有纪念意义。”

“好,歌手定了,剩下的就是广告了。”高雁一脸轻松。

“广告好卖吗?”我有些担心。

“当然好卖。”高雁斩钉截铁,“光一个冠名权就能卖好几百万呢。”

“那得挑个好名字,我喜欢名表、首饰什么的,所以最好叫卡地亚、蒂芬尼、百达翡力或者江诗丹顿特约之《鲁豫婚礼》。”我竟然开始对这个空中楼阁心驰神往了。

“你先选个日子吧。”高雁这一提醒,我才想起来,我的婚事,八字还没一撇呢。

“你帮我打听打听,在香港结婚该找谁啊?我们想结婚了,可不知道该怎么结。”我说。

“那你的婚礼办不办哪?”高雁不依不饶,“可不能浪费了我这么好的创意。”

“我得和他商量商量。他特别害羞,一见大场面就晕。”

发表于2009-04-23
 

果然,在电话里一听说又是红地毯又是200人的大场面,他就已经紧张得结结巴巴了:

“那,那我走路一定会顺拐的,不如让我扛台摄像机边走边拍吧?!”

他是摄像,习惯于躲在镜头后面。

“不行!”我对着话筒大叫,“从现在开始,你要练习走红地毯。”

我豁出去了,婚礼看来是躲不过的。既然要办,索性就往大了办,照着奥斯卡的规模。

发表于2009-04-23
 

果然,在电话里一听说又是红地毯又是200人的大场面,他就已经紧张得结结巴巴了:

“那,那我走路一定会顺拐的,不如让我扛台摄像机边走边拍吧?!”

他是摄像,习惯于躲在镜头后面。

“不行!”我对着话筒大叫,“从现在开始,你要练习走红地毯。”

我豁出去了,婚礼看来是躲不过的。既然要办,索性就往大了办,照着奥斯卡的规模。

发表于2009-04-23
 

红棉道礼堂座落在公园中央,而公园夹在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之间。公园不大,两个人携手逛上一圈用不了15分钟,但公园的宁静却让人能立刻忘掉外面的车水马龙。这么说吧,哪怕你在附近的摩天大楼里工作了一天,此刻正一脑门子官司,一走进公园,也会有想结婚的冲动。

公园里有几个想必是来参加婚礼的人,各个脸上都是一副欢天喜地的神情。只有我和老公,手拉手神情肃穆地走着,看上去像是一对被包办婚姻捆住了手脚的不幸男女。其实,我们只是紧张。

我有一个毛病,对于教堂、机关和所有有象征意义的地方都充满敬畏,一旦身处其中常常会有不能控制的奇怪生理反应。有例为证:

1999年11月,我在伯利恒耶稣诞生地马槽教堂里因身体不适,加上被现场荷枪实弹的警卫弄得紧张无比,以至于腹痛难忍,几乎晕倒。

2000年年底我在纽约,星期日独自一人逛第五大道,路过一间教堂,突然心血来潮,想去参加周日礼拜,靠近上帝。而当悠扬的管风琴声响起,我随众人庄严起立准备咏唱圣诗时,不知中了什么邪,我竟然有一种压抑不住的冲动想要哈哈大笑。我被自己的疯狂吓坏了,急忙以最快速度冲出教堂,然后一个人蹲在路边放声大笑。上帝啊,请宽恕我!

扯得似乎有些远了,还是言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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