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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门买房须注意 公积金有新规 最长可贷25年

发表于2009-11-17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近期实施。针对办法中的热点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昨天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发表于2009-11-17

公积金缴交时限有弹性

《贷款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做出调整,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

《贷款办法》细化了对住房公积金缴交时限的要求,明确规定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我市应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考虑到有的单位人员流动性较大,以及有的单位个别月份汇缴不及时的情况,对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做出弹性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也可申请贷款。

发表于2009-11-17

首次提出征信记录要求

《贷款办法》对借款人征信记录首次提出要求,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

省外购房提取有新规

职工异地(不含福建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应坐落在职工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否则不能提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及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做了进一步规范。《提取办法》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提取额度、提取程序及办事时限等问题,做了细化和补充。

发表于2009-11-17

问: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与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有何区别?

答:两者区别为:1.购买本市具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才能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按年还贷的申办条件为,购买具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

发表于2009-11-17

2.委托逐月自动还贷,职工只要办理一次签约,然后由市公积金授权银行每月自动为职工转账还贷;而按年还贷,则需要职工每年到公积金及银行办理一次转账还贷手续。

3.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还款代扣账户,用于归还职工当月应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减轻每月还款压力;按年还贷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贷款账户,用于冲抵贷款本金余额,然后重新计算职工的每月应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减少每月利息支出,同时,每月还款额将相应减少。

发表于2009-12-02
也是啊 房贷有个公积金就方便了 那样可以解决很多贫民的资金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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