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时寒冰:为何钉子户住的都是违章建筑?
- 发表于2009-12-16
无数的拆迁悲剧,基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房屋大都属于“违章建筑”。
- 发表于2009-12-16
- 发表于2009-12-16
- 发表于2009-12-16
只有经过农民集体授权的代表才能代表农民行使权,但在现实中农民集体与村委会往往形成对立关系,强势部门通过与村委会干部的勾结,架空农民集体的权利,剥夺农民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同样由于上述原因,农民与村委会签订的任何协议,随时都可以被宣布无效。
- 发表于2009-12-16
其二,趁着土地性质的变迁移花接木。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问题出来了,有些地方本来是农村,但一挂牌被“城市化”了(比如县改为某个市的区),
- 发表于2009-12-16
于是,原属于一个虚拟的“农民集体”的土地一下子变成了“城市市区的土地”,于是,在这上面建造的任何房屋都瞬间变成了违章建筑——说你违章就违章。看起来很荒谬,但现实的荒谬往往是没有道理可言的。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违章”在“新闻通稿”中体现得更充分,多用于蒙人。
- 发表于2009-12-16
中国的法律真的很神奇,有时候用现在制定的法律去裁定以前的行为(一般不会追溯到清末),有时候用很古老的早应该被淘汰的法律去裁定现在的行为。比如,被火车撞死补偿粮票和150元之类的规定【1979年7月16日,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重新修订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发表于2009-12-16
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以解决……因伤致残,经济确在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至150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
- 发表于2009-12-16
我曾担心这部暂行规定一直暂行到1万年后,粮票成了珍贵文物,个别有收藏偏好者通过极端手段变相索取国家的粮票,幸亏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施行,“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改为“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