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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装修中的10不准

发表于2005-09-06
为使家居装饰设计符合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对从事家居设计的设计师提出以下“十不准”: 
1. 不得在外墙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洞口尺寸或者另开门窗;

2.墙体拆建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特别是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以至破坏结构。也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改变阳台的受力形式;

3.不得任意增加楼盘地面静荷载,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砖墙。任意增加荷载会降低房屋的安全系数;

4.不得任意凿楼板、超荷载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和吊扇;

5.不得不经穿管在墙面、地面直接埋设电线;

6.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间的地面防水层;

7.不得破坏或者拆改煤气表具及水表位置和水、电、煤配套设施;

8.更换、安装浴缸、坐便器等卫生器具,不得造成楼下居室渗漏;

9.不得使用违反消防规定的易燃装饰材料。家庭居室装潢过程中,应高度重视防火消防安全。所用装饰材料的阻燃系数等指标需符合消防规定;

10.不得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通入厨房间排烟道内。厨房间垂直排烟道是起排放厨房油烟作用的,不能将厨房或厕所间安装的煤气淋浴热水器排气管通入烟道内。否则会造成煤气集聚和泄漏事故,给使用安全带来隐患
发表于2008-01-24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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