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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两桥”收费改革的几点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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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厦门“两桥”收费改革的几点冷思考
姜宏(过客)
发表于
2005-08-30
进微信群讨论
应该说,正如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表示的那样,厦门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以目前而言,实际上就是厦门大桥、海沧大桥“两桥”收费的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车辆通行率,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更有利于做大做强厦门市经济总量,消除岛内外区域屏障。因此,无论是生活、工作在厦门岛内抑或岛外的,我们有完全理由相信:这样一个好的改革措施,是可以得到到社会民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的。
然而,欣喜之余,当我认真审视这样一个改革措施的全部的时候,却又不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一些制度设计和制定方面的缺陷。这里既包括一些合理性方面的问题,也包括程序是否正当的追问。
首先,在合理性方面,已经公布的“年费制”方案在以下两方面似乎很难自圆其说。一是对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征收“车辆通行费年费”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是骨子里透露着霸道!我真不明白,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此项内容时为什么不换一种方式来思考,进而将制度设计得更加富有人性化一些呢?其实,由于厦门城市的实际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未来城市的发展需求,面对如此低廉的年费(与其他城市相比较),相信绝大多数的机动车辆车主都会选择按年费制缴纳这种方式的。换言之,如果我们对待在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同样采取自愿选择的缴费方式,而不是一种生硬的、强盗式的强迫,或许不仅不会由此减少太多“两桥”的收入,更重要的是此举足以体现政策的柔性一面和关怀。二是方案中有关本地和外地“私家小客车”同车不同价的规定,也有悖公平原则,难免有价格歧视的嫌疑。对照其他城市“年费制”的标准,无论是上海、杭州,还是广州、重庆,没有一个城市如厦门这般实行歧视性政策的。在这方面,如果也能仅就机动车辆类别进行收费分类,而不以地域区分,是不是更能显示出厦门这座城市的气魄和度量来呢?!
其次,有关“两桥”收费改革方案在程序正当性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说,这么大的一个与市民生活、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政策调整,为什么不在出台之前公开征求一下广大市民的意见?为什么不就方案的一些具体内容在全社会进行一个广泛的讨论?捡小的说,“秘不示人”、“暗箱操作”出来的政策往往会让人觉到缺乏信任感;若往大处讲,这样的一种做法更是有违依法的要求。毕竟,无论是《价格法》、《立法法》还是《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都无一例外地要求政策的公开透明以及重大事项要实行公开听证。有道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如果在这一方案设计、制定之初就能最大限度地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市民的意见,并集思广益、精益求精,那么公布出来的方案就不会留有一些不必要的遗憾,也更容易受到绝大多数市民和企业的信赖和拥护。
说了这些,有必要更进一步地表明我的观点,那就是:“两桥”收费年费制的改革方案总体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对于现行方案中所存在的一些不尽合理,甚至有失公正的地方,衷心期待有关方面能在今后实施的过程中加以不断修正和完善。
zour
发表于
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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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欣喜之余,当我认真审视这样一个改革措施的全部的时候,却又不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一些制度设计和制定方面的缺陷。这里既包括一些合理性方面的问题,也包括程序是否正当的追问。
首先,在合理性方面,已经公布的“年费制”方案在以下两方面似乎很难自圆其说。一是对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征收“车辆通行费年费”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是骨子里透露着霸道!我真不明白,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此项内容时为什么不换一种方式来思考,进而将制度设计得更加富有人性化一些呢?其实,由于厦门城市的实际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未来城市的发展需求,面对如此低廉的年费(与其他城市相比较),相信绝大多数的机动车辆车主都会选择按年费制缴纳这种方式的。换言之,如果我们对待在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同样采取自愿选择的缴费方式,而不是一种生硬的、强盗式的强迫,或许不仅不会由此减少太多“两桥”的收入,更重要的是此举足以体现政策的柔性一面和关怀。二是方案中有关本地和外地“私家小客车”同车不同价的规定,也有悖公平原则,难免有价格歧视的嫌疑。对照其他城市“年费制”的标准,无论是上海、杭州,还是广州、重庆,没有一个城市如厦门这般实行歧视性政策的。在这方面,如果也能仅就机动车辆类别进行收费分类,而不以地域区分,是不是更能显示出厦门这座城市的气魄和度量来呢?!
其次,有关“两桥”收费改革方案在程序正当性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说,这么大的一个与市民生活、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政策调整,为什么不在出台之前公开征求一下广大市民的意见?为什么不就方案的一些具体内容在全社会进行一个广泛的讨论?捡小的说,“秘不示人”、“暗箱操作”出来的政策往往会让人觉到缺乏信任感;若往大处讲,这样的一种做法更是有违依法的要求。毕竟,无论是《价格法》、《立法法》还是《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都无一例外地要求政策的公开透明以及重大事项要实行公开听证。有道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如果在这一方案设计、制定之初就能最大限度地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市民的意见,并集思广益、精益求精,那么公布出来的方案就不会留有一些不必要的遗憾,也更容易受到绝大多数市民和企业的信赖和拥护。
说了这些,有必要更进一步地表明我的观点,那就是:“两桥”收费年费制的改革方案总体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对于现行方案中所存在的一些不尽合理,甚至有失公正的地方,衷心期待有关方面能在今后实施的过程中加以不断修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