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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跳单”,导演为何人?

发表于2008-06-06
 买卖双方所以选择“跳单”,是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但合肥一家二手中介公司最近打的一场关于“跳单”的官司却告诉人们,你可能因此需要付出更多。但里面各种角色的人,包括经纪人、买方、卖方,谁都觉得自己挺冤的。那么……
“法院调解结果刚下来,经过两个月的诉讼,跳单客户向我们赔偿了佣金。”从法院得到确切宣布的那一刻,合肥二手房中介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显然,此事的意义并不仅限于他们打赢了这场官司,得到了金钱上的补偿。更大的意义是,这一判决从法律层面上宣布了中介行业频繁的“跳单”现象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介市场的规范作业。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说起。陈某到这家中介,要求为其购买房地产提供居间服务,双方为此签订《求购委托协议》一份。在随后很长一段时间,该店经纪人小王不断为其推荐房源,并多次奔波在各小区挖掘房源信息,终于为他提供了一套合适的房源,看房后客户表示满意,并约定于次日签订意向书。然而,第二天,客户并没有出现。几天后,中介公司得到消息,该客户已经自行与房东在另一家中介完成了房屋转让合同的签订,签的正是小王带去看的这套房源。转到其他中介完成交易后,仅房东一方就省下了5000元的佣金费用。
随后,中介公司多次与客户、房东电话及当面进行了沟通,但没有任何结果。最后,该中介决定向法院起诉。今年10月,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由于中介公司提供确凿证据,双方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陈某、房东分别向其赔偿3000元和10000元。
事实上,像碰到的这种房子谈了一半、客户双双消失的情况,在中介行业非常普遍。业界将此称为“跳单”。具体的解释是,通过中介公司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后,购房买卖双方也基本达成一致意向的情形下,在三方协议签订之时,交易却转移到了其他房产中介公司交易的情况。买卖双方所以选择“跳单”的原因是,因为各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有所差别,买卖双方可以找收费低的公司交易而省下一大笔成本。但购房者可能因此需要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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