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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补充条款设陷阱 购买“全装修房”需警惕风险

发表于2007-11-20
开发商出售全装修房规避责任的套路:

第一步,签订合同玩花招。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总价都是含装修的房价,但是条款里却表达成该房价

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

第二步,补充条款设陷阱。补充条款里开发商还是跳开了对装修的责任,把装修任务设计成由业主自愿委托装修公司(当然装修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有关基本的装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这样一来,无论装修质量如何都不关开发商的事,有麻烦,业主只能去找装修公司了。但是如此一来就给业主留下后患,装修公司实力到底如何、经营状况又如何,能不能负起责任?装修的费用到底有多少?这些业主都不清楚,接下来维权成本又非常高。这些都是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三步,交房时回避责任。交付房屋时,如果业主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质疑时,开发商就把责任往装修公司身上推,并百般说明房屋没问题,让业主把房屋交接书先签了。

这下开发商就大功告成,不但在房屋上赚了笔钱,而且在装修费上又大赚一笔。

笔者认为:全装修房销售本身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一种销售方式,然而这种为购房者带来便利的销售模式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些风险。业主购买这类房屋时要警惕风险,采取措施避免将来遇到纠纷和损失。

装修责任和房屋责任不应分离。全装修房事实上是将毛坯房和附着在房屋上的装修作为整体来买卖的,开发商计算房款时也不会区分房屋价格和装修价格,而只是以房屋价格来表现。对业主而言也是整体购买房屋,业主并不会认为自己是分别购买了毛坯房和装修。

开发商应当对房屋和装修全都负起责任,但是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装修分离开来的做法,有规避对装修承担保修责任的嫌疑。这对业主是不公平的。事实上业主对于实施装修的公司没有选择权也没有委托权,装修是随交房一并交付的,业主对于房屋的装修没有验收的权利,对于装修质量尤其是隐蔽工程质量不得而知,业主事实上与装修公司之间并没有发生关系。如果将装修责任从开发商身上分离出去,将来一旦发生装修质量问题业主维权会十分困难。
发表于2007-11-21
现在正为这个愁呢
谢谢LZ了
发表于2008-02-06
顶啊
发表于2008-05-19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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