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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署女友名以示爱意 分手后深圳男没了房子

发表于2010-05-21

山盟海誓送套房,

转眼成空感情凉,

房价大涨生焦虑,

岂料已变他人房。

情断义绝上公堂,

半路来人帮争房,

两次胜诉名已顺,

可惜可惜心慌凉。

 

发表于2010-05-21

「第四回」再次胜诉,房产回归仍无期

5月18日,法院下达了判决书,认定两被告(陈云和徐宇)存在恶意转移房产的故意行为,两被告基于此目的而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判决“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连带负责将涉案房产恢复登记到被告一(指陈云)名下;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损失13000元、评估费300元”。

 

发表于2010-05-21

拍案锦囊

“这里反映出一个法律漏洞。”律师张茂荣指出,目前深圳绝大部分房屋属于按揭房,但对于按揭房可否做担保财产不同法院掌握不一,如受理林涛诉讼的法院就不同意按揭房屋担保,而张茂荣认为按揭房应以评估的市场价扣除按揭贷款后的净值作为担保财产,否则设想500万元的房子,仅欠银行10万贷款未还,实际净值高达490万元,也不能做担保查封对方哪怕是价值1万的财产,岂不是笑话,而且风险有多大呢?

发表于2010-05-21
活该啊
发表于2010-05-30
唉,这女人太不厚道了,
发表于2010-06-02
也许她有苦衷啊
发表于2010-06-02

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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