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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贷政策历年变化一览

发表于2009-11-16
房贷政策的每次变化,都会对整个市场带来巨大波澜。

    2003年6月,央行规定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成,利率下调10%;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2005年3月,贷款利率的上限被打开,并规定部分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2006年5月,《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2006年8月,央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房贷政策迅速做出调整。2007年9月27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2008年10月27日,央行通知明确指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今年两会中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称:“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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