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又适用谁?经济适用房存废之争!

发表于2010-08-12

“很多城市都在探索它的去留,有的说不建,有的说还要建”

经济适用房存废之争背后

最近,作为保障性住房主力军的经济适用房遇到了不少质疑。

在北京,一些经济适用房被业主用来出租的情况被揭露出来。而在济南、杭州、昆明、石家庄等城市,经济适用房被弃购的新闻层出不穷。

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这种住房保障方式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诸如此类的疑问开始出现在各类媒体上。

发表于2010-08-12
石家庄官方否认经济适用房弃购

没有人想到,比商品房价格低的经济适用房会遭到弃购。

 8月,不少媒体将目光盯住了石家庄,这个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否遭到弃购是媒体关心的问题。

按照一些媒体的报道,石家庄市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因为价格高而被一些业主放弃,千余套经济适用房遭遇弃购。

“只有不到10户退房,并没有外界说的大量退房的情况。”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韩东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弃购事件。

按照韩东波的介绍,早在今年3月30日、31日,经济适用房小区安苑小区二期、南岭小区就公示了价格,每个楼层的价格都进行了公示。房价在2000多元每平方米。

5月22日,这两个小区进行了销售,大部分业主在进行了选号、签订购买合同之后,也基本上交了钱。

发表于2010-08-12
 在他看来,普通市民在看待经济适用房房价的时候没有计算财务成本,“如果房价高了,物价局就不会同意。利润率是肯定控制在5%之内的”。

    有限产权是业主们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产权性质上,石家庄市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并无区别,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但正是这样的有限产权,让百姓觉得不太舒服,总觉得自己花钱买了房子,房子却不完全是自己的。

    在业主们反映这些问题之后,韩东波也与购房人进行了沟通,他得到的答复是,要买房,不要退房。

    如果这些情况都是真实的,为什么会出现一些业主对价格不满的情况?

    “以前经济适用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现在变成面向低收入家庭。河北省要求到2010年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面向的群体并轨。石家庄在今年就实现了并轨,购买人群里甚至包含了低保家庭,可能造成了个别想买房子但买不起的情况。”韩东波说。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处处长何新会告诉记者,还有一些业主看到新建的廉租房也不错,觉得花钱买房还不如获得廉租房,所以出现了上述反映问题的情况。

    “1040元/月/人,今年在石家庄,低于这个标准的就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租赁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三种方式得到解决。”韩东波说,低收入人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发表于2010-08-12
经济适用房存废之争

    就在石家庄经济适用房被指弃购之后,昆明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在开盘近5个月之后,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房仍有一多半的房屋无人问津,价格是其重要原因。

    其实,不仅今年,早在2007年,就已经出现经济适用房被弃购的事件。

    2007年7月,济南204套经适房过半被弃购;2008年8月,杭州第一期经适房两成遭弃购;2008年12月,广州首批经适房1170套被弃购;2008年,该年度深圳市388套经济适用房遭弃购。

    伴随着这些城市经济适用房弃购的出现,一些城市的政府官员表示,不再需要经济适用房。

    今年8月20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表示,广州市政府有意向要多建廉租房、少建经济适用房。

发表于2010-08-12

经济适用房遭遇弃购尴尬

    “看人家买经济适用房‘眼红’自己不能租住廉租房‘惋惜’”

    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实现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愿望而采取的安置措施。然而由于贷款难、首付款高等诸多原因,许多急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今年以来,昆明、石家庄、济南、杭州、广州等城市每次动辄上千套的经济适用房先后遭遇被“弃购”的尴尬,一些专家于是提出:取缔经济适用房。

    俗话说“水到渠成”,然而经济适用房目前面临的却是“政府建好了房子,群众买不起”的尴尬局面“渠道”成了“水”流进千万户低收入家庭的最大掣肘。

发表于2010-08-12
 昆明2722套经济适用房遭弃购

    8月14日,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房一期销售正式结束,子君村一期共5300套经济适用房仅有2578户交了订金,其中签了购买合同的有2409户。除少数想购另外一处蒜村经适房的申购者外,仍有近半低收入家庭放弃购房。而此前,为获得申购资格,这些低收入家庭绞尽脑汁、四处奔走。如今近半房子无人问津,昆明经济适用房遭遇弃购尴尬。

    记者从昆明市房管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昆明市共有13058户低收入家庭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有8414户,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大,昆明市政府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任重道远。

    在商品房价格较高、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也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2008年昆明市启动了子君村和蒜村经济适用房建设,首次面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为高标准建好经济适用房,给低收入群体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昆明市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套,确保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使之成为精品工程、示范工程。

    按照规划,经济适用房由政府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以及卫生医疗、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并配置1500个车位。今年4月7日子君村经适房正式开始销售,低收入家庭离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只差一步———付款交房。

发表于2010-08-12

多种原因制约弃购成无奈选择

    原本以为可以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实现住房梦,却在经济适用房真正销售时,购房梦被无情破灭。2700多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无奈选择了弃购,昆明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数字还在变动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经济适用房出现弃购?

    原昆明电子机械设备厂职工郑志文今年已经61岁了,“兢兢业业干了一辈子工作,眼看着终于要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了,但首付款太高。”郑志文难过地说,“我去子君村看过房子,盖得非常好。但价格在12万到15万之间,还要装修,我现在每个月收入不到1000元,家里只有四五万元的存款,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来付清房款,我年纪也大了,贷款是不敢想的”。

    “房价已经很优惠了,但我没办法享用了,只能选择退房,我请求租住廉租房,但工作人员说,要拿低保的人才能住廉租房。我这种人成了夹心饼干了,只能看着人家买经济适用房‘眼红’,自己不能租住廉租房‘惋惜’”。郑志文说,“政府为我们低收入群众建盖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件好事情,但建好了,我们却因为各种规定限制买不起,让政府和我们都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今年36岁的汪建昆是原昆明交通机械厂职工,由于拿不出首付款,他也选择了弃购。“第一笔钱就要六万多,我们小老百姓怎么拿得出来啊。我没有抵押物,银行不贷款。”汪建昆说,“就因为第一笔钱太多,我的许多朋友都退房了,我们都是下岗工人,平时打点零工度日,大家不是不想买,而是买不起啊。”

发表于2010-08-12
修好“渠”让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

    针对一些专家提出的经济适用房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的观点,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认为,经济适用房并未完成历史使命,目前谈取缔为时尚早。从昆明登记购买的情况就可以看出,处于适合租住廉租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的低收入家庭数量巨大,不能因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出现各种问题,就否认其存在的必要性。从实践上看,建设经济适用房一方面保障了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是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有效措施之一。

    作为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惠泽百姓,让低收入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呢?郑志文说:“希望国家政策稍微灵活一点,不要那么死板。”

    要破解经济适用房弃购尴尬,老百姓不再隔海观望。张洪认为,政府应该多管齐下,构筑好渠道,确保水到渠成,建好的经济适用房名至实归。可以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政府提供担保,并像医保政策一样实行全民公积金制度;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贴息贷款,减轻低收入家庭购房负担。汪建昆说:“我们恳请政府和银行协调,让我们少付点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每个月还几百元,这种我们还能承受。要不然政府为我们建好了房子,我们却都买不起,不是白建了吗?”

    “购买经济适用房,一般规定分两次、三年内付清。就是因为收入低才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收入如此低,怎么可能一下拿出十多万来付房款呢?”张洪说,只有政府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给予支持,低收入家庭才能真正买得起经济适用房。否则,低收入家庭的“居者有其屋”的梦想目前难以实现。

发表于2010-08-12
重在加强监管

   杨重光认为,根据各个城市的情况,经济适用房应该适度建设,不一定要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应该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

   张元端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住房改革的核心在于对于不同家庭收入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住房政策。在住房保障体系中,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还是要依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个手段。

   从上半年的运行情况来看,相比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速度快一些。上半年,全国已开工建设廉租房105万套,占今年建设计划的59%。一种观点也认为,经济适用房将逐渐被廉租房所取代。但张元端认为,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环将长期存在。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科学性,但执行中“走了样”。张元端建议,主要应该从四个环节加强管理。首先是购买对象的确定;其次是建筑标准的确定,面积、装修标准都应有所规定,避免有些地区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导致中低收入居民无力购买的现象。第三,应加强审查和公示,购买的居民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应该完善退出机制。

   尽管地方政府在上半年尚未完成阶段性任务,但为了达到房地产市场保供给、抑房价的全局目标,未来四个月内,在中央强力督促下,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