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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英皇湖畔花苑物业如此收费为哪般?

发表于2010-09-06
 2009年9月,厦门英皇湖畔花苑二期开始交房,在进行验收的同时,业主们按照2.2元/平方米的标准交付了9-12月的物业费。

然而没过多久,大家就发现同住一个小区的一期业主的物业费标准竟然只有1.8元/平方米 一套一百平方米的住宅,一年的物业费竟然差了480元

    我们姑且先不论2.2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按照一般的常识:在同属一个小区、一家物业的前提下,如果物业费不同就标志着服务也必须有所

    区别,在同一家物业公司、相同服务人员的服务下,到底二期比一期多了哪几项服务,导致收费上升?
    
    对此,物业给出的答复是:二期交房的时候物价水平已经提高了,所以物业费也应该相应地提高。
    
    我们承认: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的确需要同物价水平挂钩,但是在同一时间享受同样服务的价格应该是相同的,这应该是最最起码的常识吧。

    在此,号召全体英皇湖畔二期的业主团结起来,向物业讨要说法,拒交物业管理费,争取与一期同样的待遇。
发表于2010-09-06

是啊 一期成立至今业主委员会也没成立 现在二期也交房快一年了 业委会是不是也该成立了

发表于2010-09-06

湖畔花苑:业委会为何六年未成立?谁来监督物业?

http://rent.fang.com 房天下租房网 2006 年6 月30 日 冯逵 陈艳 东南快报

一个小区业主入住六年了,可业委会至今仍未成立。
几位业主忍不住了,开始了寻求建立业委会之旅,并周旋于开发商、街道办、建设局之间。但她们发现,这条路很难走。
这起因二期工程尚未开建引发的业委会成立之争发生在厦门的英皇湖畔花苑。
有业主担心,业委会迟迟不能成立,谁来监督物业,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家住英皇湖畔花苑的洪女士翻遍了有关业委会成立的法规、文件,几乎可以成为这方面的半个。
她觉得无法理解,为什么从2000年入住起该小区可以6年没有业委会,为什么二期工程至今还没有动工?
据了解,英皇湖畔花苑分两期,一期约3万平方米,分为翠湖阁和碧湖阁两栋超过20层的住宅楼,还包括网球场等公共设施。据小区物业主任谢洪波介绍,小区现共有274户业主,入住率100%。
二期约4万平方米,规划中有游泳池、羽毛球馆等公共设施,目前还未开建。
“二期”转手传闻
处在厦门市湖滨北路和长青路交叉口的英皇湖畔花苑二期售楼处的大门紧闭,据居民介绍,这个大门已经关闭很久了。而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的室已经搬到了小区内的一间住宅。
紧闭的大门让英皇湖畔花苑的部分业主产生了疑虑和不安,有业主称还听到风声说,开发商可能要转手。
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建设成本的2%一次性划拨公共维修基金,这笔基金可能达到百万,如果开发商转手,公共维修基金去找谁要?谁又有权利去要?有业主提出质疑。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由开发商前期聘请。
业主无法以个人名义检查公共维修基金,也无法以个人名义选择物业公司,这些关节点最终落脚在业委会的成立上。
基于这种考虑,洪女士以及她的两个铁杆支持者何女士、陈女士开始了漫长的业委会成立之旅。
小区开发商是英皇(厦门)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和物业公司所称的“王总”是其负责人。记者与王总的“偶遇”是在一个正午的大雨中。
王总是一个中年女士,戴着一副眼镜,短发。当她得知记者想了解关于英皇湖畔花苑业委会的相关事宜时,她立马回答:“我们正在着手筹备!我们正在着手筹备!”
关于二期,王总称,二期房子正在筹备建设,二期规划图等材料小区物业谢主任那里都有,她会让谢主任给记者打电话。
当日下午,王总所说的物业谢主任果然电话联系了记者,并与记者相约第二天见面。
第二天,记者来到英皇湖畔花苑,见到了这位名叫谢洪波的物业主任,一个看上去比较年轻的男子,公开身份是厦门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英皇湖畔管理处主任。
谢洪波向记者展示了二期工程的一些图纸,并且称,二期可能马上要开建了。当记者要进一步追问的时候,谢提醒记者,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法人。
于是,记者来到开发商在小区内的室,一位姓林的女士自称是王总的秘书,她告诉记者,现在公司员工10来人,室就是在这两百多平方米的地方。
记者询问公司二期什么时候开建,这位秘书称,还不确定。
当记者问及王总时,林秘书告诉记者,王总去开会了,什么时候回来还不确定,并称会把记者的联系方式转给王总,待王总回来,若是没有会议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有时间会和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王总还没和记者联系。
可否先成立业委会?
英皇湖畔一期可不可以成立业委会?
洪女士搬出了《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上面规定,只要具备“住宅区已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年”中的一个条件,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条例同时规定“一个住宅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洪女士说,按照法律规定,英皇湖畔早就具备了成立业委会的条件。2004年9月8日,他们就曾经向嘉莲街道办提供材料,要求街道办督促开发商牵头成立业委会。
今年6月初,他们又要求街道办开具一张证明,证明街道办的确收到了相关材料。
双方对“已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和“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年”两个条件均无异议,分歧在于对住宅区的理解。
雨中的王总解释说,小区已建和未建部分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建一个业委会。记者追问其能不能已建的部分先成立业委会。王总又称,可以是可以,一期先成立,待二期建成,再插进来。
而第二天王总介绍的谢洪波则认为,两期是一个项目,有很多共用的公共设施,怎么能分别成立业委会。谢提到,条例对住宅区的注释是: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配套的公共设施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商住楼等。“居住组团”这四个字被谢重重念出来。
王国生,嘉莲街道具体负责业委会成立事宜的工作人员,他表示,有业主来街道办反映英皇湖畔花苑没有成立业委会后,他就责成开发商牵头成立业委会了。开发商每次给他的答复都是正在着手筹备。对此,他也一直在催促开发商。
王国生还称,据他了解,英皇湖畔花苑二期一直没动工,是因为二期旁边的道路要拓宽,地块还没调整好,开发商原先的设计需要改变。
当记者问及已经入住的业主能否成立业委会时,王国生表示,可以由开发商牵头成立临时业委会。
思明区建设局局长杨妙在认为,所谓的“一期、二期”并不是开发商自诩的,要看立项。立项是一期,那就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立项是两期,就可成立两个业委会。
当记者问及如果只有一个立项,已住进的业主能否先成立业委会时,杨局长表示,先成立业委会是对后来者权利的侵犯。
厦门市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杨长明表示,目前法律并没有具体到一期、二期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由于两期的公共设施是共用的,如果一期先成立业委会,将来二期建成以后势必导致纠纷;但是如果不成立业委会,又无法对公共资金进行监督。但他表示,针对英皇湖畔具体个案,个人倾向先成立业委会。
物业需要监督机制
尽管洪、何、陈三位女士为业委会成立事宜一再奔波,陈女士摇着头告诉记者,他们是复印了征询函,挨家挨户找业主签名的。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小区居民对于业委会的成立似乎并不热衷。
小区业主林先生认为,他在这居住快两年了,倡议成立业委会是正常的,他也同意,但何女士所说英皇二期被转卖明显不实。林先生认为以征询函方式要求成立业委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此要他签名成立业委会,他是绝对不会签字的。
小区业主郑先生的观点则代表了许多受访业主的态度,他认为,业委会无非是起到监督作用,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好的服务,要不要成立其实都无所谓。
对于以前小区曾发生过命案、失窃案等事情,郑先生认为,这种事情是防不胜防的,只要不发生在自己头上,管那么多干什么。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也有一些业主向记者表示,不管物业公司服务得好不好,必要的监督还是需要的。小区即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疑是建立这种监督机制的必需。
□ 鲜明立场
机制比人心重要
一个小区入住6年了到现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怎么说都有些不正常!
对于这种不正常,作为社区生活主人的小区业主有知情权,对危及自己权益的可能性应该有制止和救济途径。
厦门英皇湖畔花苑一期业主委员会迟迟不能成立,对此,业主、物业、开发商以及相应政府部门各有各的说法。
“业委会无非是起到监督作用,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好的服务,要不要成立业委会其实都无所谓。”这种说法被指为代表了许多业主的真实心态。
迟迟不能成立业委会直接危害的只是业主的权益。社区生活的和谐以及业主权益的保障需要对物业权力进行监督。业委会未成立时,物业由开发商聘任,物业在管理小区公共空间并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享有一定的权力。
有权力就需要监督,否则权力就会傲慢甚至腐败。在现有法律法规设计当中,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就是监督这种权力的机构。
“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好的服务,要不要成立业委会其实都无所谓。”是一种把权力的监督和限制建立于对权力拥有者和使用者本身的不切实际的良好愿望而已。这种心态的拥有者抱着的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现代社区生活的设计,使得不同业主和住户之间在社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的享受上拥有许多共同的利益。这种共同利益是拒斥“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生活方式的。
机制比人心重要,维护共同利益需要业主共同努力,并在合法的基础上建立对可能侵犯自己权益的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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