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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要被精装修华丽的外表给欺骗了——购买精装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表于2012-04-10
一、何为精装修房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的规定,"精装修房屋"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完成的房屋。并且这里的"房屋"是指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二、精装修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第1.7.1条明文规定:"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开发商对装修部分的保修责任。

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既然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买房人自然应当与开发商而非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况且,买房人购买的是精装修房屋,装修作为所购房屋的一部分,开发商自然负有与买房人对相关的装修事项作出约定,并对装修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义务。

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发表于2012-04-10
三、签订精装修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选购精装修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商品房的装修标准。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往往有“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我们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达不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

(2)注意环保标准。目前国家颁布了“十类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强制执行的行业法规。因此,开发商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不能超标。

(3)注意保修问题。约定各装修项目保修时间及责任主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但这不包括屋内设备保修。屋内设备只能按《产品质量法》来保护。按产品质量法规定,设备的保修由生产商承担,保修期从出售之日起计算。而购房者拿到房产钥匙时,可能就过了设备的保修期。所以为保护购房者利益应约定设备保修期,装修工程保修期和房屋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房屋入住时起算,保修责任由开发商及装修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发表于2012-04-10
四、如何验收精装修房屋?

检查装修设备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实践中,一些精装修房屋在验收的时候买房人经常会发现防盗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灯具、整体橱柜等都出现了令自己不太满意的地方,比如品牌、式样等。这时候,买房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就该部分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购房合同就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作出了具体约定,建议买房人在验收的时候先不必急于验收装修的工程质量,而是应该先花一些时间,检查一下装修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如果与合同约定不符,通常意味着住宅品质的降低。
发表于2012-04-10
精装修很多猫腻的,要仔细看的说
发表于2012-04-10
不专业,也看不出什么的
发表于2012-04-10
这个还真是不太清楚哦。
发表于2012-04-10
现在厦门以后貌似都走精装路线了
发表于2012-04-11
精装修真是有点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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