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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大家一起来学习(二):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含2010年修订版)

发表于2012-03-01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

 
厦价房〔2008〕15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使物业服务收费由个别定价向分类指导管理方式转变,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闽价房[2007]31)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制定了《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是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适用于本市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商场、工业厂房、写字楼、别墅、酒店式公寓和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物业类型的需要,《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所选择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价格可在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三、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选择服务等级组合对应的收费价格累计后的总和。

四、业主己入住的住宅选择服务等级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五、新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在房屋销售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六、基础服务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项目的等级。

七、因提供《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而提高服务标准增加收费的,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物业项目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物业项目应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在《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中的物业服务标准上因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而提高或降低服务标准的,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八、适用于本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由物业服务公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送本通知第七条规定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通过厦门物价网(www.xmwj.com)实行网上备案,并将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原件扫描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报市建设与管理局网上备案。

九、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公用设施、公共部位用于经营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十、住宅配套商业店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十一、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自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物业服务收费不再实行个别定价。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按照价格管理规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和收费文件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执行。

十三、本通知由市物价局和市建设与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一年。

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特别备注:

有关“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清洁卫生标准和收费标准”、“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五部分,因本网站运行系统对不支持表格格式,故未能一一列出,只能以链接形式查看原文:

http://www.xm.gov.cn/zwgk/flfg/bmwj/200811/P020081104533142345834.doc  

或者:
http://www.gywygl.com/54/9333.htm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表于2012-03-01

《关于实施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

 

厦价房〔20107

各相关单位:

2008年公布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经过一年试行,现已试行期满。在试行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经研究,修订后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从201011日起正式实施。

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修订内容。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修订内容

1、第8页收费标准栏第3条“办公费用”,修改为“每月办公费用”。

2、第9页收费标准栏第5条“100/50000”,修改为“1200/12/50000”。

3、第9页收费标准栏第8条修改为“社区活动费:每年12000元,按400户×30/./12/50000=0.02”。

4、第16页收费标准栏第2条修改为“每月保洁用品、工具、消毒用品、保洁简易服、垃圾车按三年折旧:1200/50000=0.024”。

5、第23页收费标准栏第4条“100/50000×=0.002”,修改为“100/12/50000=0.00017”。

6、第33页内容“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绿化用水)。”,修改为“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

7、第42页收费栏目第123条:

1200*1.1756/50000=0.028”改为“1200*1.1565/50000=0.028

1400*1.1756/50000=0.033”改为“1400*1.1565/50000=0.032

1500*1.1756/50000=0.035”改为“1400*1.1565/50000=0.035

8、第45页备注栏内容修改为:

1、电梯运行费用包括:(不含电梯运行电耗、电梯每月定期常规专业保养费用)

①日常运行维护

②电梯年安全检测(按8折计算)。

③保险费用:

2、标准是以5万平方米小区设置10台电梯测算,不足或超过费用应相应增加或减少。

 

发表于2012-03-01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汇总表

 

 

服务等级

 

基础服务

元/㎡.月

 

清洁卫生

元/㎡.月

 

秩序维护

元/㎡.月

 

绿化养护

元/㎡.年

(含水费)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

元/㎡.月

类别

共用部位

供水系统

排水

系统

公共照明

消防系统

弱电系统

升降系统

(电梯)

避雷设施

一级

0.20

0.13

0.24

5

 

一类

多层0.186

小、高0.37

0.01

 

 

0.01

多、小0.01

高层0.02

0.02

0.02

 

 

小高0.04

高层0.04

 

 

 

 

0.01

 

二级

0.32

0.20

0.38

6

二类

0.56

小高0.03

高层0.02

多、小0.01

高层0.02

0.04

0.05

三级

0.40

0.25

0.48

7

三类

0.77

 

多、小0.03

高层0.04

 

 

四级

0.48

0.30

0.58

8

 

五级

0.60

0.38

0.72

8.5

 

注:经业主大会同意,获得市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获得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若示范项目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复审的,可取消上浮,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发表于2012-03-01
物业服务太重要了
发表于2012-03-01
泉水湾小区物业真应该学学
发表于2012-03-0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2-3-1 16:10:14写道:原帖
泉水湾小区物业真应该学学
 
 他们没得救了
发表于2012-03-01
大家行动起来啊 换个物业
发表于2012-03-01
好东西就要大家一起分享
发表于2012-03-01

楼主哥们要不你要来申请当版主 吧

发表于2012-03-01
我觉得你蛮有潜质当好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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