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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门楼市政策的变化

发表于2016-03-10

【户籍】户口迁思明到派出所办理从2016年1月4日起,原来需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的部分户籍业务,归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这些业务包括户口管理、户口变动、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恢复、户口迁出、户口迁入、市内变动、项目变更更正、户口证件管理、公民户籍信息查询、居民身份证管理、经上级公安机关核准需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的事项,共计13大项、57个项目。还有5项业务仍需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分别是临时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加急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军人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公民户籍信息查询、特殊人群人像指纹信息的离线采集。

【暂改居】小小居住证寄托大希望《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虽然目前居住证在厦门实施的具体细节尚未明确,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充满期待。

【购房】从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将取消购房落户政策。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此外,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购买厦门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员(含岛外),只要市国土房产局出具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具的档案摘录证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可以按照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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