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厦门楼市变化

发表于2016-03-14
标签:楼市变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 居住证 住房公积金 

《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6年2月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412,295.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549,021.09万元(含公转商贷款余额84,234.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105.67%。

发表于2016-03-14

越来越多人用公积金了

发表于2016-03-14

这东西也终于有用了

发表于2016-03-14

可惜我们公司给我们交的额度很低  贷款也申请不了几万

发表于2016-03-14

坐等出台

发表于2016-03-14
听说厦门的公积金是最好贷的!
发表于2016-03-14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