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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月应税收入不超2万可免“两税” 厦7万人将受益

发表于2013-08-30

27日,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获悉,自8月1日开始(税款所属期),对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免收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免征营业税,全市有7万户纳税人将受益。享受该政策的单位纳税人仍需逐月申报,但不交纳税或营业税。

据介绍,就税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税,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该规定;就营业税而言,不管企业大小,只要某月“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就可免征该“月营业额”应纳的营业税。

据厦门国税、地税部门测算,厦门每月有4万户左右的营业税纳税人以及3万户的税纳税人,满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条件,这就意味着厦门每月大约有7万户次的纳税人可享受政策。

地税部门提醒,“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是指月营业税应税收入额,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和税应税收入等不征收营业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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