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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土地税9月调整 从事房地产征收率不低于5%

发表于2013-08-30

近日,厦门地税部门网站上挂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土地税预征率和二手房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自201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公告》规定,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在清算时确实符合核定征收规定条件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其中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6%。

核定征收率调整幅度具体为:(1)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5%;(2)非正常户房产被委托拍卖且买受人愿意代缴税款、异地单位转让在厦门的房产:住宅、工业厂房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5%;别墅核定征收率仍为5%;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车位等其他房产核定征收率由3%调整为5%。

预征率调整幅度具体为:(1)普通住宅预征率不调整,仍为2%;(2)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由目前的3%调整为4%;(3)别墅预征率不调整,仍为4%;(4)写字楼预征率由3%调整为6%;(5)其他非住宅(除写字楼外)预征率由4%调整为6%;(6)社会保障性住房不预征。

发表于2013-08-31
谢谢您阿,我非常高兴
发表于2013-08-31
交流交流好啊!楼主真厉害
发表于2013-08-31
我绝对支持您,今日强帖
发表于2013-08-31
哇哈哈哈!!!!!++++
发表于2013-08-31
谢谢你啊,好帖子不顶不行
发表于2013-08-31
好,值得细看,佩服
发表于2013-08-31
真不错,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发表于2013-08-31
说得不错,有收获,顶一下
发表于2013-08-31
看了,感觉不错,谢谢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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