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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支持征收房产税的N条理由

发表于2012-05-23
房产税调控,实质上是从房地产业最终的消费者上调控,如果正常消费购房,买房后不用交什么税费;如果是超标准住房,或者是囤房炒房,那就要承担相应的税费,有的不仅要还贷而且还要交纳相应的房产税。超的越多、囤的越多、炒的越多,交的税费就越多,从中获取的利益将大幅度减少,欲囤房炒房者就会谨慎考虑权衡利弊。恐怕到那时用枪逼着贷款囤房炒房也没人干!根本用不着使用金融手段、限制供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等“组合拳”狠政策,因为征收房产税,全民囤房、炒房就会逐渐变为合理消费住房。
发表于2012-05-23
一、房产税开征的前提和必备条件
开征房产税应该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是所有家庭居住房屋应该具备相同的产权。目前家庭居住的房屋产权不一,有商品房、经适房、廉租房和集资房等,这些住房除商品房外大多没有完全的自主产权,或者说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小产权房)。但这些住房同样起到能提供给广大民众居住的条件。
发表于2012-05-23
因此,房产税开征前,应该明确所有房屋产权。除部队等特殊单位用房和学校、医院、工厂单身宿舍(一室一卫以下),凡能提供给家庭居住的房屋,都应该有明确的家庭产权归属(个人或者家庭房产证)。总起来讲就是,家庭居住房屋产权无大小,有房必有个人房产证。明确房屋产权,一方面便于确认个人拥有房产数量,另一方面,也为房产税的开征提供了相同的起征条件。不存在有的能征,有的不能征的现象。
发表于2012-05-23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开征房产税,征收的标准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标准不能定得过高。过高一定程度上打压房地产业,严重的可能置房地产业于死地,不利于改善人们日益提高的居住条件和水平。二是标准不能定得过低。过低起不到调控房价,引导人民合理消费房产的目的。三是标准不能定得过死。显然,同一面积房屋在不同时期的交易价和评估价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以交易价和评估价定下的税费长期收取也将会是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成不变的税收也不可能达到长期稳定调控的效果。
发表于2012-05-23
从长远稳定调控的角度考虑,最合适的收取标准,应该是以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为基础。至于面积标准,可以三口之家有老有少能居住相对舒适为益,具体面积为150平方米上下。开征的时间,自己居住的超标准住房可为每年征收,三套以上有投机炒作行为可按月征收。具体可按第一套(面积小于150)不征,第二套为面积数乘当地平均工资数乘10%,第三套为面积数乘当地平均工资数乘20%,第四套为面积数乘当地平均工资数乘30%,依此类推。
发表于2012-05-23
三、房产税与已征收的70年房税
现有住房,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其它居住用房,购买后均交纳了70年的税费,如果是合理住房且在标准住房范围内,就不应该征税;如果是超标准住房,那么应该退还个人70年税费余额,再按新的征收标准执行。
发表于2012-05-23
四、房产税开征与金融系统稳定
有的人担心,开征房产税,房价猛然下降,会危及金融系统。当然,影响肯定是有的,但也不至于那么危言耸听,骇人听闻,并与国外房地产业引起的金融危机相提并论。2008年度全球金融危机中国能将金融危机的影响减小到最少,充分证明中国金融系统具有强大抵御风险能力。中国与国外不同在于中国金融系统受中央控制,商业化程度很小,而国外金融系统基本均为商业化动作。所以在中国中央政府的控制下金融系统抗击风险的能力远远高于国外金融系统基本全商业化动作的能力。
发表于2012-05-23
五、房产税开征与租房和婚房
有的人担心,开征房产税后,房租会更高。其实开征房产税后,囤房的少了,炒房的就少了,房价也就下降到合理的水平。房价合理了,买房自住的人就多了,租房的就少了,租金还能一枝独秀吗?租金也一定会逐渐走上合理的水平。有的人还担心,孩子欲结婚,想买房。如果买了房则属第二套房,也要征税。这种担心也大可不必,因为自己居住用房起征时间为每年征收,一年时间还不够孩子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吗?领取完结婚证,房屋既为孩子第一套合法住房,属于免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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