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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日!购首套房且不超过90平米公积金贷款可首付20%!照这么说还买不起鑫塔水尚大户型了!!!

发表于2011-05-18

       我日!购首套房且不超过90平米公积金贷款可首付20%!照这么说还买不起鑫塔水尚大户型了!!!

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首付20%

限制条件:必须是首套,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我市出台新政,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自昨日(5月17日)起开始施行。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在首付比例、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利率三个方面有所变化。

 

发表于2011-05-18

变化1:

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最低20%

新政强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发表于2011-05-18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商品住房也适用本规定。
发表于2011-05-1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与旧政策相比,新政很大的一个变化在于调整了商品住房首付比例,首套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20%的首付比例。

发表于2011-05-18

变化2:

套数认定: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

那么,如何认定职工所购住房是第几套呢?新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发表于2011-05-18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确认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发表于2011-05-18

(三)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有关负责人说,新政对套数认定做出了调整。虽然都是“认房又认贷”,但是对于“认贷”的部分,新政要求,“借款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才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发表于2011-05-18

换句话说,借款人只要目前手头无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享受首套房待遇。此前有没有商业贷款购房记录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

这一规定对于有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发表于2011-05-18

与旧政策相比,新政首次提高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发表于2011-05-18

怎么可以限定平米数啊!!!!

真是让人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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