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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人可以安心地去扶“跌倒老人”了!!

发表于2011-12-01
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
发表于2011-12-01
作为改革排头兵的深圳,向来敢为天下先。这一次,深圳人又来了一次漂亮的“吃螃蟹”,拟出台全国首个对公民救助行为进行保护的条例。
发表于2011-12-01
在公众集体陷入“跌倒老人该不该扶”的焦虑时刻,深圳的试水之举,无异一声动听的春雷,可望将这些焦虑一扫而空,岌岌可危的社会公德,也有望止住下跌之势,重新回归该有的水平线上。
发表于2011-12-01
在那起注定要在中国司法史上留下名声的案件中,法官判决彭宇为老人的跌倒负责,理由居然是彭宇在当时的情况下,“按理”是不该去扶的,既然去扶了,就证明是彭宇撞倒了老人,自己心虚。
发表于2011-12-01
好一个“按理”,在法官的眼中,看见老人跌倒不去扶居然已经成了“常理”,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在法官心目中已经沦落到如此地步。彭宇案一出,举国哗然,人人自危。
发表于2011-12-01
我们不得不说,彭宇案法官实在是太有先见之明了!又或者说,彭宇案法官实在是太厉害了,只需小小一个宣判,就硬生生地把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准拉低了一大截。
发表于2011-12-01
所谓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其实就是美国法律体系中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根据“好撒玛利亚人法”,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的,可以免除责任。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起到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的作用。
发表于2011-12-01
不光是美国,在加拿大,在欧洲,在亚洲的新加坡,都有类似的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者。新加坡甚至规定,被援助者如果事后诬陷救助者,必须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到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以污蔑罪论处。
发表于2011-12-01
反观深圳正在制定中的新规,无疑是借鉴了他国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做好事者,深圳新规可谓制定得非常周全,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
发表于2011-12-01
这些规定包括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予以相应的惩戒、举证责任应由被救者承担、鼓励社会证人出来作证、救人受伤享工伤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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