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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没有买了禹洲环东国际后悔的?提醒你们这六种情况下可以退房~

发表于2011-05-26
所谓法定退房权,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条件下的退房权利:
发表于2011-05-26
第三类是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发表于2011-05-26
第四类是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发表于2011-05-26
有没有这样的啊,劝人退房的啊
发表于2011-05-26

这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2011-05-26
看看,以防万一
发表于2011-05-26
不会有要退地吧
发表于2011-05-26
我来支持楼主啦
发表于2011-05-26
咋了
发表于2011-05-26
要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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