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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月1日起厦医保政策调整 500元不再抵扣起付标准

发表于2013-05-30

上周末,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作客“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刚出台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回答了市民和网友的提问。

7月1日起500元不再抵扣起付标准

网友“风”:请问基层医疗机构500元免费额度能否抵扣门诊起付标准?

王南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给予的500元免费优惠可以抵扣,但从2013年7月1日起不能再抵扣。

网友“风”:请问在起付标准以上还能享受这500元优惠吗?

王南榕: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在起付标准以上可以享受,但目前还不可以。

医保统筹起付标准将采用固定金额



发表于2013-05-30

网友“鸿禧”:在职人员(退休年龄之前)缴费后是否可立即享受大病报销?

王南榕:本市职工和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外来参保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城镇居民需具备厦门户籍5年以上)都由政府统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其最高报销额度目前为职工26万元,居民21万元。7月1日后还将进一步提高。


发表于2013-05-30

起付标准是多少?

发表于2013-05-30

那起付标准不是变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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