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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要再拿什么平均收入来糊弄我们了!房价应该以中等收入为准!

发表于2013-06-27

许多人在房地产分析中,都非常喜欢使用“房价收入比”这个词。从字面上来理解,房价收入比是指房价与居民(家庭)收入之比。可能正因为这个概念太过直观,因此以下特殊之处,则往往少有考虑,从而造成这一概念严谨不足,误人不浅。

房价收入比应以中等收入为准

国际上对“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有严格的定义,如必须采用全部收入的中位数而非平均数,全部住房套面积的中位数而非平均数,全部住房交易价格的中位数而非平均数,尤其是不能仅用一手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而不计算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二手房等价格的中位数或平均数。

所谓中位数,是指将一组数据按大小依次排列,把处在最中间位置的一个数(或最中间位置的两个数的平均数)。中位数较平均数的优点是其不易受到极大数和极小数的影响,反映了一组数据的中等水平。在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较大时,使用中位数比使用平均数更为科学。

 

发表于2013-06-27

但是,由于我国居民(家庭)收入以及住房面积和房价的统计中,均少有中位数的公布,而只可得平均数。因此,在对国内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时,往往只能用收入和房价的平均数代替中位数。而“平均收入”、“平均物价”等平均一族的概念,在中国早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种不满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我国的收入分配之不均已经达到让人瞠目结舌的程度。例如即便官方数据也显示,城镇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居民的收入差距为9倍左右。

发表于2013-06-27

并且,由于我国“中产阶级”主要包括收入较高的工薪阶层等,而他们往往是政府税收的主要承受者。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则灰色收入和非正规收入较多。因此,在中国也有了“中产阶级下流化”的现象和说法(日本作家三浦展在《下流社会》中的用词)。

发表于2013-06-27

房价收入比应考虑收入分配差距

   在计算房价收入比时,只考虑工薪为主的工资收入也是不完整的,应考虑个人(家庭)的总收入。但是,由于中国尚无严格的家庭综合收入统计,而更多的是工资收入统计。正像“个人所得税”沦落为“薪资税”一样,在计算房价收入比时,仅考虑薪资收入,偏差也在所难免。根据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我国现行的收入统计体系显著低估了我国居民的真实收入。并且这些收入统计体系外的收入在各个阶层中的分配并不是均匀的。例如,根据王小鲁在2010年的一项研究,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比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结果高出9.3万亿元。其中,在多出的收入中,“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在经过此调整之后的城镇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居民的收入差距在31倍左右,而不是官方统计的9倍。

 

发表于2013-06-27

简单而言,所谓“持久收入理论”是指居民的消费支出不是由他的现期收入决定的,而是由他预期到的长期收入决定的。而由于中美两国的收入增长速度差异较大,因此只计算房价与当期收入之比,可能存在误导性。

发表于2013-06-27

试举一例,假如一人(家庭),无论他选择中国还是美国生活,今年他的年收入是10万,据上述房价收入比,现在中国的平均房价100万,美国的平均房价则为50万。如果他选择生活在中国,假定他的收入按照平均年增长速度10%增长,十五年内他的总收入为约318万元(不考虑贴现因素),而假定其在美国时的收入增速为3%,则十五年内他的收入为186万元。按照单年计算的房价收入比为10和5,而十五年综合考虑的“房价收入比”就为0.31和0.27,相差幅度大为减少。

发表于2013-06-27

欲有的放矢地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现状的把握至关重要。房价收入比是衡量居民购房能力的重要指标,但在使用这一指标之前,以上问题不能不察。

发表于2013-06-27

平均收入容易被拉高拉低

的确应该以中等收入为准

发表于2013-06-27

同意~不过LZ,好多字啊

发表于2013-06-27

中等收入也会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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