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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门房产委托公证出新规!施行期限暂定半年

发表于2017-03-24

3月21日,针对我市近期商品房市场存在一些乱象,例如,中介传谣制造紧张购房气氛、投资客利用委托公证进行炒房等情况,厦门市公证协会迅速下发通知,就房产委托公证事宜作出新规定。该新规与广大市民及购房者息息相关,原文内容如下。

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为维护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办理涉及厦门市房产委托公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分析排查。

二、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权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内容(按揭除外),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受此限。

三、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半年。

厦门市公证协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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