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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一个月就蒸发22万,这还能算是市场的自由交易吗???

发表于2012-03-09

律师你好,

2011年9月买了一处商品住宅,当时均价8000元/平米,约定2012-6月交房,2012-3-2日突然得知以6300元/平米抛售,一夜之间,我们这些平头百姓亏了20万,这是辛辛苦苦5年不吃不喝的工资啊!

这还能算是市场行为吗?分明就是开发商一手遮天。

强烈要求开发商给说法,要怎么做?

发表于2012-03-13

您好,您这种情况目前司法实践中是比较明确的,除非您当初与开发商有明确约定,否则,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得不到法院支持。
如有不清楚之处,可直接致电0592-5188160,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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