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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大足双桥经开区监管不力 欲以破产2.5亿元资产息事

发表于2017-03-10

近日,本社接到重庆双桥经济开发区群众举 报称,2011年,经开区管委会在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下,批准了建设“中 国西部纸品博览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双桥纸品项目”),而开发商却在工业用地上进行商业开发。由于监 管不力,前两任法定代 表人涉嫌欺诈,导致此项目开发商重庆振雄实业公 司严重经济困难,纸品交易中心项目未开张就倒 闭。随后以优惠政 策诱 导债 权人变股东继续出资建项目,不久,大足区法 院以一份存在争议的30万经济纠纷裁定重庆振雄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破产程序,导致109名债权人的2.5亿 元利益将受损失,欲以“破产”方式处理“双桥纸品项目”问题。而今,第一任法定代 表人陈坤寿涉嫌抽逃出资、挪用资金,但至今逍 遥 法 外。第三任投资人没有实际经营一天,约7000万元的资金就被“蒸发”。

企业搭平台政 府当红娘圈 钱骗 局触目惊心

2010年1月18日,陈坤寿出资1000万元注册了重庆振雄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振雄公 司”),并担任公 司第一任法定代 表人。2011年2月18日,振雄公 司获得了“双桥纸品项目”的开发权。据调 查,该项目没有任何商品房预售所必须具备的“五证一书”,仅有的一份土地 证却清楚地写着,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而非可出 售的“商业用地”。有关部门明知其项目违 犯了国 家有关规定,却在纸品市场动工奠基时为其剪彩助阵。2011年12月28日,有关部门又在商铺没有完全建成验收的情况下,依然给其核发了4栋楼房的房地产证。在大肆宣 传下,三十余名业主相信该项目是政 府扶持的合法项目,并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依旧购 买了商铺。

就这样,陈坤寿收取了三十余家业主购 买商铺的定金;据了解,陈坤寿还违规采用将同一工程发包给多家企业的方式骗取保证金。据大足法 院指定的振雄公 司破产资产管理人介绍,陈坤寿在出资1000万注册公 司后,立即抽 出资,使公 司成为空壳。并且,陈坤寿至今还侵占着公 司3500余万元财产。

2014年5月7日,记者来到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欲找该项目的主管领 导了解情况,其秘 书以领 导“学习期间不便打扰”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2015年12月11日,记者再次来到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了解情况,主管“双桥纸品项目”领 导的秘 书以领 导“在高速公路不方便接听电 话”为由,再次拒绝。随后安排与之相关的负责领 导见面,但其这位领 导以暂不负责该项目为由继续拒绝接受采访。随后主管“双桥纸品项目”领 导的秘 书安排记者到大足区委区政 府信 访办说明情况,信 访办表示“我们也只是了解情况,信 访办是不受理经济案 件的”。

企业法人精心设局第一债权人变股东背债务

振雄公 司第一任法定代 表人陈坤寿在完成公 司注册后,立即将全部资金抽逃。

2012年3月2日,陈坤寿利 用虚假会计报告夸大项目盈利,将公 司的所有债权股权以1元价 格转让给了李华,至此,李华成为振雄公 司第二任独资股东。

2012年3月15日,李华以振雄公 司和一家其他公 司做担保向姬蔓借款6000万元,事后却无力偿还。经调 查核实,所谓的财产担保根本就是无任何财产价值的空壳公 司,至此第二任法人李华同样存在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

2012年8月,振雄公 司无法正常经营,自行停工整顿。

2012年10月8日,姬蔓向上 海市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依法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振雄公 司的股权和其他全部财产,要求李华还款。

2013年春节前夕,面对纸品市场的杂乱现状,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给予姬蔓诸多政 府优惠政 策,使其将部分借款转化为对振雄公 司的投资,并且按照政 府的请求继续出资1000万元紧急支付春节前农 民 工工 资。从此,第一债权人姬蔓成为持有20%股权的振雄公 司股东。

2013年5月30日,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会 议纪要显示,重庆华信会计事务所初步审计振雄公 司债务就已高达2.3亿 元,也就是说,姬蔓变为股东后未实际参与经营一天,该公 司就已欠下1.3亿债务。

30万个人经济纠纷竟欲引发2.5亿资产将蒸发

2013年12月23日,大足区法 院以未经查清的江宏琪个人30万元经济纠纷,裁定振雄公 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据了解,江宏琪原为双桥经开区建委领 导干 部,也曾是振雄公 司第二任股东李华经营期间的高管。

2012年7月12日,江宏琪借给李华个人30万元,借款打入李华个人银 行账户,款项由李华个人使用;李华与姬蔓签订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第3款明确约定,该30万元属于李华个人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李华本人偿还,且至今李华本人认可该30万元属个人债务。

大足区法 院在未审理确认债务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9日在双桥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在会上,蒋意法 官明确表态与振雄公 司破产 案有关的诉 讼案 件全部不交诉 讼费,而姬蔓的债权确认诉 讼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裁定驳回诉 讼请求,并裁定收取473700元诉 讼费。据某债权人反映,大部分债权人都不赞同公 司破产。法庭工作人员以“不签字不准走”迫使债权人签字确定债权债务。

2015年12月11日,双桥法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58家企业约100名债权人参加,以98%的否决票不同意振雄公 司破产。

现在振雄公 司已经初步完成破产前的资产清核,也拿出了一些具体有效的振兴方案;但是如此庞大的债务以及如此多的历 史遗留问题,企业究竟该何去何从?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发表于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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