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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规定买卖小产权房将没收购房款

发表于2009-09-23
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订和发布规定,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价格较低,但风险也较大。正是由于价格较低,近十几年来广东各地建设小产权房出售的情况屡禁不止,购买小产权房者中也有许多港澳和海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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