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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发表于2021-05-13
标签:银行 购房首付款 房地产 碧桂园 世茂 
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主要涉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绍兴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罚款1万元。昌吉碧桂园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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